昌黎:强化专项监督 擦亮乡村振兴清廉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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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将本村机动地经营权永久对外承包,且未按规定报乡政府批准,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昌黎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昌黎县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该县纪委监委系统梳理近年来在各类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聚焦普遍性、顽固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点,制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七方面整治重点细化分解为18项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同时,组建乡村振兴专项治理监督专班,统筹整治任务、监督力量,监督、监管、整治同向发力。

 

结合乡村振兴领域点多面广的实际,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聚焦群众关切和“四风”问题、“微腐败”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加大线索处置力度,深挖党员干部在政策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形成专项整治重点问题线索清单,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

 

同时,强化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建立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巡察等各方协同联控治理模式,深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及时移送—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通过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开展巡察等方式,把协调机制优势贯穿到贯通协同各环节,推动政治监督和各类监督协同联动、同频共振。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0 09:38